人類係群居生物, 一班人生活, 所以形成社會, 而社會運作需要人去管理, 所以人民成立政府, 付予管理社會的責任, 之後政府為左平衡社會各方的利益, 立法並執行法律, 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和懲罰做壞事的人. 之後, 因為社會的制度化運作良好, 社會繁榮, 人民富足.
所以, 人民富足建基於社會的制度化, 社會的制度化的主要部份建基於法治, 法治來自政府, 而政府是由人民付予權力. 當然, 人民付予政府權力時, 是希望政府最後運作良好, 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, 以使人民富足.
當人民的基本權利被侵犯, 社會出現官商勾結或不公義的事情, 人民有權亦有自由反對. 可是人民已付予了政府管理社會的權力, 而這權力亦相當大, 人民反對時, 政府大可以不予理會. 人民當然深深不忿, 採取更激烈的行動以表達不滿. 可是激烈的行動極有可能觸犯已定下的法律和破壞社會的制度化. 而破壞制度化又會令人民富足的生活化為烏有.
問題就出現在這裡, 政府多行不義, 人民無力反抗. 激烈行動又觸犯法律. 那麼我們任由腐敗的政府繼續腐敗到影響我們生活才休止嗎?
富足生活的最基本就是法治和人權. 没有法治, 没有人權, 人民的生活亦會倒退.
挑戰法律,當然有其破壞力。但無可否認,激進的做法,可以令政治泠感的人留意事件的狀況,以發揮監察政府的作用。
喜歡一個地方,希望佢會改好。
温和方法,激進方法,都是民主的進程。百花齊放是好事,希望混沌過後會有新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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